日期:2012年02月18日
贷款名称和贷款号:西北三省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生态发展项目(贷款号:2744-PRC)
合同名称和合同号:1、道路工程(合同号:HM096,以下简称1合同段);2、机井新建、养护工程(合同号:HM097,以下简称2合同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3月20日上午11:00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从亚洲开发银行(ADB)申请到了一笔贷款,用于支付西北三省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生态发展项目项下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部分贷款用于哈密市生态建设工程子项目道路工程和机井新建及养护工程共2个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段下的合理支付。所有来自亚洲开发银行的合格成员国(或地区)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受哈密市林业局(业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招标人)的委托,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下列工程的实施、完工和修复缺陷提交密封的投标书。
本次施工招标工程内容如下:
(1)道路工程(合同号:HM096):修建砂石路面作业道路32公里,占地17公顷(其中主路15公里,面积8公顷;辅路17公里,面积9公顷);
(2)机井新建及养护工程(合同号:HM097):打机井4眼,维修机井157眼。铺设各型管道16014米(其中:125mm管道2351米,90mm管道6401米,63mm管道7262米);
1合同段工程建设工期为4个月;2合同段工程建设工期为12个月。
3、 感兴趣的投标人只有满足以下关键的资格要求才能参与本次投标: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仅针对国内投标人);
(2)最少具有3年一般施工经验;
(3)1合同段:投标人最近3年内作为承包商、分包商或管理承包商成功地完成或已实质性地完成与本合同类似的至少1个合同,合同金额不小于250万元人民币;2合同段:投标人最近3年内作为承包商、分包商或管理承包商成功地完成或已实质性地完成与本合同类似的至少1个合同,合同金额不小于24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在建的和已完工的合同中,类似工程合同年均工程营业额应达到1合同段:1800万元人民币;2合同段:60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必须通过诸如流动资产,未被抵押的不动产,信用额度和其他的财务手段来证明(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其财务来源能满足所投标合同的财务要求,作为最低要求应满足:[6x营运资金+信用额度]-40%(在手合同额)≥投标报价。
关键人员和设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 投标人可从业主/招标代理办公室获得更详细的资料,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
5、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自2012年02月18日至2012年03月20日每天9:00时至11:00,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2室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合同售价2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如需邮寄服务,每合同段另交邮寄费100元人民币。
6、 每份投标书均应提交一份金额不少于投标价2%的投标保证金,并与投标书一并于2012年03月20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前送交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10层会议室。迟到的标书将不予受理。开标仪式随后进行。
7、 国内优惠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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