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0703-0530CIC1N068
2、项目名称:日元贷款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项目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现决定对上述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选定承包人。
4、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的科技实验楼拟建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框架结构,全楼分A、B、C三区,A区为化工学院实验室,B区媒体学院实验室,C区物理学院实验室,各区五层为展厅。建筑高度20.9m,总建筑面积为18361m2,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为二类二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使用年限为50年。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现场定)。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5、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最低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须具备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含壹级)。
近5年内每年工程施工量至少2亿元人民币,并获得过鲁班奖或累计3个省级优质工程奖。
在过去5 年作为主承包商做过至少5个类似工程。
投标人拥有相应的主要施工设备。
投标人项目经理要具有在类似项目中至少五年项目管理经验。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格。
为满足预付款的要求,投标人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6、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各包的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参加一个包的投标。
7、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图纸另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出售标书时间:2005年12月16日至2005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出售标书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基建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内蒙古师范大学 电话:0471-4392320)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06年1月12日上午10:00整(当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9、投标申请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5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书中格式要求的省级以上商业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