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项目投标邀请书
发布时间:2007-05-19

贷款号:C01-P160

招标号:0703-0530CIC1N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已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下简称JBIC)获得(或在适当时运用“已申请”)一笔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总额为50.73亿日元,以供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项目之用,并将贷款(如适用,为贷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合同的费用。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的拨款将在各个方面受贷款协议条款的制约,包括拨款程序及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采购指南的制约。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外,任何人不应获得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或提出贷款额的要求。工程费用的其余部分,内蒙古医学院将采取适当的融资措施。

JBIC 要求,投标者,承包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借款人名称],根据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其他日本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合同的要求,在合同采购和履约期间,应遵守最高的职业道德标准。遵循这一原则,JBIC将:

拒绝授予合同的建议,如果被推荐投标人已确定为在该合同竟争中犯有贿赂或欺诈等行为;

在任何时候,如果JBIC确认承包商在竟争或实施另一个以JBIC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融资的合同或其它日本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融资的合同时,有贿赂或欺诈行为,JBIC即决定该承包商在一段时期内为不合格承包商,不授予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的合同。

3.内蒙古医学院(业主)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投标,实施并完成实验楼工程。

4.投标人可以向业主办公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内蒙古医学院新校区办公室) 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5.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最低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须具备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含壹级)。

近5年内每年工程施工量至少2亿元人民币,并获得过鲁班奖或累计3个省级优质工程奖。

在过去5 年作为主承包商做过至少5个类似工程。

投标人拥有相应的主要施工设备。

投标人项目经理要具有在类似项目中至少五年项目管理经验。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格。

为满足预付款的要求,投标人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6.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至2006年1月1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内蒙古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高斌仁、胡月明、于国辉,联系电话:0471-6638986,传真:0471-663638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A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B 组织机构代码证; C 企业资质证书; D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证书; E 营业执照; F 安全生产许可证 ;G企业法人代表证; H 税务登记证; I工程业绩(注明时间 )。2006年1月16日下午3:00通过初审的投标申请人到内蒙古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图纸另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联系人:于国辉,联系电话:0471—6638986。

7.所有投标必须随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包50万人民币,投标保函为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省级以上商业银行出局,金额为每包50万人民币的保函,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截至日前汇到内蒙古医学院指定账户(具体与内蒙古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联系),投标保函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书将在投标截至时间后立即当众开标,凡愿意参加投标人可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8.预定授标日期为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