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经新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乡市政府”)批准,新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邀请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项目(“项目”或“本项目”)的投标竞争。招标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其它事务。
- 1) 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
- ¨ 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5万吨/日,厂区位于卫河南岸骆驼湾地区,占地247.7亩,采用微孔曝气氧化沟处理工艺,建设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剩余污泥经浓缩后直接进行脱水,经处理后的尾水可直接排入卫河水体。
- ¨ 污水厂2003年12月份投产以来,日处理污水一直保持在7-8万立方米左右,出水水质能满足设计要求。
- ¨ 拟转让的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区内总资产额为11572.9万元(该项目的土地由政府以划拨形式给项目公司使用),资产无任何贷款、借款、担保及资产抵押合同及协议,也无任何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协议。
- 2) 投资人承诺项目公司接收现有污水处理厂的75名职工(目前皆为企业职工编制)。
- 3) 骆驼湾污水处理厂TOT资产转让
中标投资人将组建项目公司以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收购和运营骆驼湾污水处理厂(不包括所有城市管网),特许经营期限为 28年。
- 4) 项目公司应使污水处理的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 5)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 6) 投标人资格主要条件:
- (1) 单个公司或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 (2) 依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 (3) 具有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营和管理经验;
- (4) 企业净资产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以上;
- 7)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 1) 招标人:新乡市建设委员会
地址: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
联系人:沈卫华、刘云河
电话:0373-2038329;0373-3696557
传真:0373-2022693
联系人:王娜、薛涛、徐东升、李小寒
电话: 010-63348937、63348958、63348959、63348962
传真: 010-63373654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6
- 2) 招标文件于2006年6月26日至2006年8月8日发售,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可到上述招标代理人地址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RMB15,000),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2006年8月1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单位:新乡市建设委员会
地址: 新乡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沈卫华、刘云河;传真:0373-2022693
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楚地标明“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资产转让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电子光盘一张。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RMB2,000,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
招标代理人将拒收并原封退还在规定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