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2009年5 月 4 日
招标编号:0703-0941CIC2I016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海关总署通用业务单证印刷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货物名称及描述:
海关总署计划对通用业务单证印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此次单证采购共分为3包。
第1包:通用业务单证(一)(具体使用海关:上海、广州、拱北、沈阳、武汉、南昌、石家庄、长春、重庆、成都、长沙、西安、郑州、合肥、拉萨)
第2包:通用业务单证(二)(具体使用海关:深圳、南京、天津、江门、乌鲁木齐、哈尔滨、呼和浩特、厦门、杭州、贵阳、湛江、银川、西宁)
第3包:通用业务单证(三)(具体使用海关:北京、黄埔、青岛、太原、大连、满洲里、宁波、福州、汕头、海口、南宁、昆明、兰州)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9年5月4日起至2009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505B室购买招标文件,1504室领取招标文件附带票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800元。根据海关业务需求,要求投标人只允许投任意一包,如出现同时投多包情况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须邮购,须另加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三、投标商资格:
1.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8个条件:
(1)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
(2)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年单证销售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供相应的合同清单、成交方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
(4)固定资产原值(设备原值)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5)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6)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7)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2.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投标产品有供应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
5.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票样检测(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检测票样目录及数量)
- 1. 票样检测费用:招标代理代为收取票样检测费,此次检测费每包预收人民币9,800元,实际发生金额以检测机构出具的发票为准,多退少补。投标人在递交票样时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的形式交纳。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票样检测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 票样递交时间/地点
票样递交时间:2009年5 月14 日当日上午9:00至11: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票样恕不接受。未按规定递交票样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票样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607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未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开标时间:2009年 5月 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会议室(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采购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505B室(只负责出售招标文件)、1504室(负责提供招标文件附带票样)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任举(只负责出售招标文件)、刘贝、徐佳
电 话:+86-10-63348310、63348980、63348979
传 真:+86-10-63373647
电子邮件:liubei@cniitc.genert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