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威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经上级批准,项目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已经落实,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山东海事局威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EPC总承包的监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监理单位承担上述工作。
1、招标编号: 0703-0940CIC4G055
2、工程地点:威海港国际客运中心搬迁工程位于威海港新港区西部杨家湾湾底,地理坐标3726’N,12211’E。与老港区海上距离约4.5n mile。行政区划属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陆路距烟台市90km(为全封闭高等级汽车专用路),距青岛市280km。全市乡镇已通三级公路,600多公里的二级公路网与环海一级公路已建成。疏港公路宽16m,已与通向港区的国家二级公路并网。
本工程位于威海港新港港区杨家湾底,拟建威海港国际客运中心搬迁工程码头工程陆域西侧。
3、建设内容:
拟建设150m海事工作船码头,可同时停靠 60m级、45m级及小型工作船一艘,并可兼靠千吨级巡逻船。建设顺岸码头150m,北侧为3000吨海区巡视船、60米级海巡船泊位,南侧为40米级以下海巡船泊位;码头顶高程4.0米;港池及航道设计底标高-6.0米,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满足3000吨级巡逻船进出口停靠;形成陆域面积8850平方米,陆域内建设水电等配套设施。
4、码头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山东海事局威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为2000万元人民币。
5、建设工期:15个月。
6、监理范围:全部建设内容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控制,对合同、工程信息的有效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为甲方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使工程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和目标实现。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在中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或企业。
8.2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具有甲级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8.3守信誉,重合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良好的组织管理和较高的工程监理能力,同类工程监理业绩良好。
8.4 监理人员要求: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监理人员均具有水运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总监应为注册的水运监理工程师且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经验(监理、设计、施工),至少参加过两个类似本工程规模的监理工作服务,且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本工程规模的工程总监。
8.5 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
9、工程质量标准
9.1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港口与航道工程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质量重大事故的发生。
9.2本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港口与航道工程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9.3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合格标准。
10、凡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监理单位可于 2009年8月19日起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楼标书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图纸请到招标单位领取(招标单位将酌情收取图纸押金)。
购买标书联系人:任举,电话:010-63348310。
户名: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2343611
11、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所有投标应于2009年9月18日当天上午10:00时之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递交到指定开标会议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上午10:00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事局
联系地址:山东威海海滨南路2号
邮编:264200
联系人:苗鹏
联系电话:0631-5190352
传真:0631-5190371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606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戴玥、陆悟深
电话:010-63348940、010-63348263
传真:010-63373645
电子邮件:luwushen@gtc.genertec.com.cn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234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