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8

1、为兴建山东海事局莱州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烟台海事局决定对上述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受烟台海事局委托,对上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烟台海事局(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建设。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负责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

该项目建设规模:海事工作船码头1座,后方形成陆域并建设生产辅助用房和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场地道路、通信导航、室外工程、环保及绿化等。

该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莱州港区西防波堤东侧、三山岛渔港防波堤北侧、莱州港7#、11#、12#泊位码头前沿线延长线的西端。

(2)招标范围

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批复中包括的码头、护岸、疏浚、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陆域回填及地基处理、场地道路、室外工程、通信导航、生产辅助用房、环保、劳动安全、绿化、临时工程等内容。主要包括重力式顺岸码头215米,含3000吨级巡视船和60米级巡逻船泊位各1个;西侧过渡段50米;翼墙26米,东侧护岸128.5米;形成陆域面积约1.94公顷并进行地基处理;场地道路、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导航等附属设施;围墙、大门、传达、安全监控等室外工程;环保、劳动安全、绿化等;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410平方米,框架结构,主体三层,建筑高度13.5米。

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施工许可等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生产辅助用房施工分包的招标等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业主名义办理的有关权证和相关手续;承担上述手续和权证办理等工作的费用。

(3)工期要求:总工期15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应包含建设项目报建时间)。水工施工图设计期限2个月(含审查及修改时间),水工及附属设施施工工期10个月,辅助用房设计施工工期3个月。

3、招标文件出售

贵单位可自2009年8月19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09:00——16:00时到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地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楼标书室)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贰仟元(包括附件),不予退还。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所有的初步设计等文件,要求投标人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如需邮购,加收人民币壹佰元快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地址,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保证采用中国国内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投标保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开户名: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帐号: 110060239018002343611

5、统一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8月26日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山东省莱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标前会时间:2009年8月26日

标前会地点:山东省莱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距投标截止期18天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

7、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通过招标代理于距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8、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2009年9月21日10:00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山东省威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9、将于2009年9月21日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参加。

10、本工程实行总承包招标,即EPC(设计、采购、施工)方式。

11、报名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近三年内从事过或正在从事水运工程总承包(EPC)的单位。

1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进入详细评标阶段。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烟台海事局

联 系 人:刘静

联系电话:0535-6683630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联 系 人:戴玥、陆悟深

电  话:01063348940,01063348263

传  真:010-63373645

邮政编码: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