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威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8

1、为兴建山东海事局威海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威海海事局决定对上述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受威海海事局委托,对上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威海海事局(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建设。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负责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

该项目建设规模:拟建设150m海事工作船码头,可同时停靠60m级、45m级及小型工作船一艘,并可兼靠千吨级巡逻船。建设顺岸码头150m,北侧为3000吨海区巡视船、60米级海巡船泊位,南侧为40米级以下海巡船泊位;码头顶高程4.0米;港池及航道设计底标高-6.0米,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满足3000吨级巡逻船进出口停靠;形成陆域面积8850平方米,陆域内建设水电等配套设施。

(2)招标范围

本工程初步设计中包括的码头、护岸、疏浚、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场地道路、绿化、环保等内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施工许可等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业主名义办理的有关权证和相关手续;承担上述手续和权证办理等工作的费用。

(3)工期要求:总工期13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应包含建设项目报建时间)。施工图设计期限2个月,水工及土建施工工期11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应包含建设项目报建时间)。

3、招标文件出售

贵单位可自2009年8月19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09:00——16:00时到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地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楼标书室)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贰仟元(包括附件),不予退还。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所有的初步设计等文件,要求投标人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如需邮购,加收人民币壹佰元快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地址,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保证采用中国国内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投标保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开户名: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帐号: 110060239018002343611

5、统一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8月28日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威海海事局办公楼楼前,山东威海海滨南路2号

标前会时间:2009年8月28日

标前会地点:威海海事局

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距投标截止期18天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

7、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通过招标代理于距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8、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2009年9月21日10:00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山东省威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9、将于2009年9月21日 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参加。

10、本工程实行总承包招标,即EPC(设计、采购、施工)方式。

11、报名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近三年内从事过或正在从事水运工程总承包(EPC)的单位。

1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进入详细评标阶段。

招 标 人:威海海事局

联系地址:山东威海海滨南路2号

联 系 人:苗鹏

联系电话:0631-5190352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联 系 人:戴玥、陆悟深

电  话:01063348940,01063348263

传  真:01063373645

邮政编码: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