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 宿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项目”或“本项目”)的投标竞争。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其它事务。
项目名称:宿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地点: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境内,九支渠东,华罗庚路以南800米。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规模: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20万吨。
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方式、机械炉排炉工艺、建设规模为600吨/日的宿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江苏省宿迁市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招标人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30年(含建设期,下同),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中的约定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补贴费。项目公司将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电力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电价售予供电部门。项目公司将在为期30年的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垃圾处理能力和环保排放指标达到本招标要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江苏省宿迁市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承继人。
①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个企业法人或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② 投标人5年内在国内外具有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和经验,且项目规模在500吨/日或以上并有连续两年以上运营经验。
③ 投标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06~2008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④ 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综合实力。
⑤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⑥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
⑦ 投标人应考虑建设以垃圾发电厂为核心的环保产业园,包括污泥、固废、废旧塑料处理利用、秸杆、泔水、汽车及电子产品拆卸等新能源项目等。
招标文件于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4日发售,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可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新区成子湖路1号
联系人:吴大健、张金平、江玉林
联系电话:0527-82960136/0269 传真: 0527-82960272
有关投标过程的一切信函通讯应发往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10室
联系人:高明辉、王坤、徐东升、周晨
联系电话:010-63348960/56/59/67 传真:010-6337365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2009年9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迁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一份电子文件(光盘)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RMB5,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如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联系人和款项的性质)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帐号: 110060239018002343611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二OO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