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 项目已经上级批准,项目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已经落实,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广州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监理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监理单位承担上述工程的监理。
1、项目标号: 0703-0940CIC4G134
2、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沙旧客运港南侧滩地、珠江干流虎门水道西侧;
3、建设内容:征地约13亩,建设194延米前沿长高桩梁板式码头,码头平台上配套建设框架三层约2095m2业务用房及其它配套设施。
4、码头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465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约3600万元。本次监理招标设监理费投标最高限价90万元。
5、建设工期:24个月。
6、监理范围:全部建设内容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控制,对合同、工程信息的有效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为甲方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使工程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和目标实现。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在中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或企业。
8.2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具有甲级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同时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乙级监理资质;
8.3守信誉,重合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良好的组织管理和较高的工程监理能力,同类工程监理业绩良好。
8.4 监理人员要求: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监理人员均具有水运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总监应为注册的水运监理工程师且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经验(监理、设计、施工),至少参加过两个类似本工程规模的监理工作服务,且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本工程规模的工程总监。
8.5 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
9、工程质量标准
9.1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港口与航道工程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质量重大事故的发生。
9.2本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港口与航道工程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交通部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10%。
9.3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合格标准,同时达到《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221-98 2004年局部修订)的优良工程标准。
9.4符合国家相关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0、凡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监理单位可于2009年11月23日至2009年11月27日起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505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图纸请到招标单位领取(招标单位将酌情收取图纸押金)。
购买标书联系人:任举,电话:010-63348310。
户名: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2343611
11、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上午9:00时。所有投标应于2009年12月23日当天上午10:00时之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递交到指定开标会议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上午10:00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7号
邮编:510700
联系人:陈界明
联系电话:020-82354157
传真:020-82354195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606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戴玥、陆悟深
电话:010-63348940、010-63348263
传真:010-63373654
电子邮件:luwushen@gtc.genertec.com.cn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800234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