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关于广东海事局广州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海事计〔2008〕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施工。

2.2工程地点:广州南沙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位于广州广深珠高速公路交汇地南沙,处于珠江干流之上广东省的中部,虎门水道西侧。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将建海事工作船码头一座,码头前沿长194m,桩台平均宽约46m,码头桩台总面积约为8835.5 m2,由2个泊位组成,停靠1艘“海标32”和1艘“60米级海巡船”,码头平台上配套建设框架三层约2095平方米业务用房。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码头水工部分施工,包括由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设计的码头水工部分施工图 显示的全部工程。业务用房建筑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2.5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有一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3.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港口与航道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

3.7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当场核验原件);

(4) 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项目经理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购买标书联系人:任举

电话:020-82354157。

4.4 若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五人,招标人将依法延长公告时间或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2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以及进行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水运网、水运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7号

邮 编:510700

联 系 人:陈界明

电 话:020-82354157

传 真:020-82354195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606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陆悟深、戴玥

电 话:010-63348263/8995

传 真:010-63373645

电 子 邮 件:luwushen@gtc.genertec.com.cn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账 号:110060239018002343611